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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6-29     访问次数: 2399

(2021年6月23日研究生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管理,学校团委指导下的研究生群众性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和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学联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强化政治引领,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新时代大学生。以学习为根本,坚定信念,开拓创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发扬“诚信博学、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遵守校规校纪,倡导优良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同各大院校研究生会的交流,同时加强与校内各院系研究生会的联系,提高思想觉悟,提升学术水平,陶冶道德情操;

(三)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协助学校解决青年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发挥研究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健全学校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依靠同学、服务同学。收集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合法利益;

(五)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新经管”建设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以坚持和完善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发展,提高组织公信力,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高校研究生会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研究生群体组织;

(六)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搭建网上工作平台,促进学联工作和互联网深度融合。主动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能和工作事务。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密切与同学之间的联系,增强工作的互动性,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将校园民主落到实处。

第三条 遵守全国学联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章   

第四条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是群众性组织。凡是安徽财经大学在籍研究生,承认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均为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工作进行监督,按照合理的程序,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

(二)接受研究生会委托的工作和布置的任务;

(三)参加研究生会相关会议及活动;

(四)树立研究生会形象,维护研究生会声誉;

(五)积极维护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管理,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研究生代表经班级、院(系)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参会代表名额不低于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其中非校、院(系)学生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研究生代表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三)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修订研究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六)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第九条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重大事项;

(二)讨论制定校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在下届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前,负责大会筹备工作。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条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轮值负责制。主席团成员由五名同学组成,设轮值主席,每学期轮换一次,轮值主席负责定期召集主席团会议。

 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主持召开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二)充分行使研代会赋予的职权,并接受研代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相应职能部门和人数,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学生骨干选拔、考核与退出条件及程序。

(一)研究生会骨干候选人要求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坚持精简原则,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公示;

(二)骨干成员学业成绩需达到学业要求,对于无法达成学业要求、违纪违法以及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三)在两届研代会之间,如需调整研究生会骨干,应由研究生会组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提交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一定范围内的本届研究生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相对应的党组织和学联组织同意。

第十三条 院系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院系一级组织,是在院系党组织领导下,院系团组织和校研究生会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校研究生会对院系研究生负有指导职责,通过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加强对院系研究生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积极推动“校级主议、院级主行、班级支撑”运行格局,通过院系走访、院系主席联席会、院系专项工作代表座谈会、班团一体化运作等形式,更好地发挥服务同学、桥梁纽带作用

 

第六章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活动经费来自学校有关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