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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配备辅导员助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5     访问次数: 299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在研究生中开展配备辅导员助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学生工作、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2.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3.全日制研究生,中共党员。担任过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二、职责范围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指导工作,培养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和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3.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4.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及时反馈班级情况。

5.配合辅导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期望,解决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将就业信息传达到学生。

6.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及行为规范工作,做好班风建设、宿舍文明建设及早锻炼、晚自习的督察、考勤等工作。

7.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解决问题,重点关注在学习、经济、思想、心理等方面粗在问题和困难的同学,及时做好调查、疏导和反馈等工作。

8.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并撰写工作报告。

9.协助辅导员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人数和文件要求,拟决定设置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岗位22个,每个培养单位2个。

1.对照条件,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辅导员助理应聘登记表》并上交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上报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处于915日下午组织资格复审,学生处于916日—18日组织面试;

4.学校根据培养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5.颁发聘书。

四、岗位要求及待遇

助理辅导员岗位的工作时间要求为每周最低10个小时,考核合格按相关规定发放酬金。

五、岗位管理及考核

1.辅导员助理聘任期限为一年;

2. 被选聘的学生辅导员助理,上岗前由学生处组织集中培训;聘用期间,培养单位结合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辅导员助理的业务指导和学生思想教育理论培训。

3. 学生辅导员助理接受辅导员的指导,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辅导员助理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4. 学生辅导员助理需进行中期及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中期及任期考核由培养单位会同学生处进行,对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人员,经学生处审核,情况属实即终止聘任,收回聘书。任期结束后,由培养单位会同研究生处、学生处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财经大学辅导员助理应聘登记表



  研究生处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